粮食白酒消费税有什么意义,带来了什么问题
粮食白酒是中国特色的传统酒类,具有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和独特的口味,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粮食白酒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饮用的饮料之一。在过去的一些时期中,粮食白酒也曾经历过许多的发展历程和演变过程,但是现在由于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喝一些粮食白酒来调节口感和改善身体状况。那么问题来了,粮食白酒消费税有什么意义呢?它带来什么问题呢?
其实关于粮食白酒消费税的问题,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了明确的规定:粮食白酒生产企业要按照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而这种做法不仅是为了调节价格、增加利润等多种目的,同时也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压力,因此在当时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只是限制了这一类酒类产品的存在。
到了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出现了一种名为“烟草”的新品种,也就是以谷物为原材料酿制的白酒,因为其原料主要是小麦或者大麦,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高粱白酒的概念;到了90年代末期的时候,中国粮食产量逐渐下降,加上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劣质酒水;同时在那个时候***也没有专门针对粮食白酒进行税收征收的做法,这也让老百姓们吃了很多亏,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假冒伪劣的产品大量涌现出来,使粮食白酒的市场受到严重冲击。
虽然现在的粮食白酒种类比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粮食白酒都是优质纯粮酿造,比如酱香型等浓香型白酒。这些类型白酒的质量也是比较好的,并且在国内也享有很高的品牌声誉。不过有些厂家会加入一些其他物质去勾兑,以此来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售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粮食白酒毕竟是一种普通酒精饮料,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就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因此,在购买粮食白酒时要仔细辨别,避免被商家欺骗或出售假货的情况发生。另外在喝粮食白酒之前可以先闻一闻味道再决定是否接受,这样就可以更好的保证自己不会被欺骗。
消费税中的粮食白酒属于概括税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即应缴纳的税款项有多少。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的实际售价,低于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税率为3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的从量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的从价税;
而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批发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按照不同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比例税率+销售收入÷(1-比例税率);
2,采取从价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金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所以粮食白酒属于概括税目。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1]84号),第四点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以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应当折合成销售数量来换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一条规定:“增值税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以及有关资料。”(本标准于2009年12月21日实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甲类卷烟的出厂价按60%税率征收消费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品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80号)
4、消费税适用不同地方的税率。例如:某产品一吨,在我国境内销售给特定地区,由当地零售商向其交纳12%(含10%)的进口消费税。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工负担的决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残疾人、无污染农副产品的单位、个人除外。